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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市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9-03  点击量:51803次  分享至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拟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马鞍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党办〔2006〕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68个(详见《马鞍山市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统筹组织,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参与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使用读卡形式采集考生信息,要求报考人员到场并进行电子摄像。报考人员须填写《马鞍山市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可在市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在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年龄、工作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08年8月31日。
  2、报名时间:2008年9月7日-9月9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报名地点:马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佳山路24号)。
  3、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要求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不受此限制)。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有关情况于9月11日在网上公布。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12日上午8:30-11:30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改报其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要求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出现等额报考的,设定笔试成绩、专业实务测试成绩的最低分数线均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
  5、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市人事局负责对进入专业实务测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经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不得报考。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9月14日-15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6、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员按照笔试每人每科45元标准交纳笔试费用,进入专业实务测试的人选按照每人每科80元标准交纳专业实务测试费用。
  (二)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安排。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各50%合成计算。部分专业性强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招聘单位要求,需加试《专业基础知识》(详见《马鞍山市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加试《专业基础知识》的,笔试成绩按《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25%、25%、50%合成计算。合成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言语理解与表达。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理论基本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科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时政要事、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基本业务知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实务测试的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亦相同时,视为该岗位专业实务测试并列人选。
  笔试(含加试专业基础知识科目)初步安排在9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2、专业实务测试:满分100分。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实务测试一般采取面试、答辩、试讲、实际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等。
  专业实务测试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严格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组织。工作方案报市人事局审核后实施。
  专业实务测试时间集中在10月8日-10月15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专业实务测试成绩各50%合成计算,根据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以其中专业实务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实务测试成绩亦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亦相同时,视为该岗位体检并列人选。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须在三等甲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7日内本人可以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考核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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