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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庐江县婚姻登记中心、双拥办2009年招(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7-08  点击量:64940次  分享至

安徽省庐江县婚姻登记中心、双拥办2009年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县婚姻登记中心、双拥办系县民政局下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经县编委同意,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范围及对象

招聘3名(县婚姻登记中心2名、双拥办1名),招聘对象为在我县报到或户籍在庐江符合招聘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应、历届未就业毕业生;我县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和企业中符合招聘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

选聘3名,选聘对象为县民政系统在编在岗的非财政全额供给人员。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热爱民政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婚姻登记和双拥工作人员义务;

3、招聘对象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下表)。

招考单位

及名额

招聘名额

选聘名额

专业

学历

年龄

县婚姻登记中心

(5)

1

 

财会

国家承认专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1

 

不限

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3

不限

不限

 

县双拥办

(1)

1

 

不限

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到刑事处罚的;(2)近三年来受到记过以上党政纪律处分的;(3)近三年来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或正在立案查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或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缴纳笔试费45元(招聘对象)。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专业),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经资格审查后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09年7月15-17日。shifansheng.com

报名地点:招聘对象到县人事局(县政府综合楼二楼东)报名,选聘对象到县民政局人秘股报名。

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3:1,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考职位计划数。取消招考职位的原报考者,可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内容主要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法律基础知识、行政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考试时间120分钟,采取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下同)。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在笔试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

面试参照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实践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选聘对象实行现任职务和在岗年限分项加分,加分标准:任副股级职务的加1分,任正股级职务的加2分;截至2009年6月1日,进入民政系统满10年以上加1分,满15年以上加2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招聘对象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成绩;选聘对象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成绩,

五、体检           shifansheng.com

根据招(选)聘计划数,在同职位内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相同,招聘对象按学历高的、毕业时间早的、面试成绩高的依次排序;选聘对象按进入本系统时间早的、学历高的(含国家承认的后取学历)、职务高的依次排序。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缺额,同职位内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由县人事局、民政局和监察局联合组织实施。因考核不合格缺额,同职位内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同职位内缺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聘用

招(选)聘人员由县人事局统一办理介绍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予以鉴证。首聘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县人事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或个人放弃聘用资格而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九、工作监督

招(选)聘工作由县人事局、民政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事局、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5-7336963(县人事局)0565-7306097(县民政局)

监督电话:0565-7329642(县监察局)

 庐江县人事局

庐江县民政局

二OO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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