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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安市委党校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8-09  点击量:48229次  分享至

淮安市委党校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适应党校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并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我校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考教师3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招考岗位:教师;
     招考人数:3名(其中:党史专业1名、经济学专业1名、信息管理专业1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年龄在35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3、硕士研究生学历;
     4、身体健康;
     5、学习期间,发表省级论文每篇加2分,国家级论文每篇加5分。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招考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籍证明)、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报名时间: 2008年8月21日——26日
     上午:8:30——11:00
     下午: 2:30——5:00
     报名地点:中共淮安市委党校人事处(地址:淮安市和平路18号)
     2、资格审查:由淮安市委党校根据招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于8月3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考试通知书。
     开考比例2:1,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职位不开考.
     3、考试:
     试讲和面试,成绩各占50%,成绩当场公布;
     时间地点另通知。
     4、体检与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考人数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并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时,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根据情况决定录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受聘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的资格。招考录用工作接受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17---83346801
     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党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7---83346809)
    
     2008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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