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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市建委会计结算中心公开招考编内会计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9-09-30  点击量:45960次  分享至

蚌埠市建委会计结算中心公开招考编内会计人员简章 蚌埠市建委会计结算中心是隶属于蚌埠市建委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考编内会计人员2名。现将公开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诚实守信原则。 二、招考人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志愿长期从事会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创新意识,吃苦耐劳,工作极积主动,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蚌埠市常驻户口(含三县),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以后出生),财会、金融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计算机等级二级(含)以上,会计职称初级(含)以上,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招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市建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组成市建委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制定招考实施方案、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和初审、资格验审、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预审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统一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11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5:00时至17:30分。在此期间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凤阳东路715号)报名,届时进行资格验审,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5元(根据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逾期不预报名。 市建委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验审。报考人员需填写《蚌埠市建委会计结算中心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登记表》(携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自带近期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五张),签订《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 市建委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格验审后的招考人员核发《准考证》。考生于10月20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5:00时至17:30分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的比例小于5:1时,自动取消该招考岗位(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的报考者,退回笔试考试费用)。 对9月份首次招考已通过资格验审的报考人员,本次不再报名,视为有效。2009年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生,凭网上通过的成绩可参加考试,但在录用时必须有相关发证单位的有效证书。 (二)考试 1、笔试:分为建设行业基础知识和财会专业知识,建设行业基础知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财会专业知识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新企业会计准则、计算机网络应用、会计电算化操作。考试实行百分制,建设行业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财会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 2、面试:取笔试成绩前8名参加面试,最后一名如出现成绩并列,一并参加面试。面试现场考核计算机财务软件操作(用友或金蝶),面试实行百分制。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为每人80元(根据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 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和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对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市建委招考领导小组将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对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审批聘用 1、经市建委招考领导小组研究,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2、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根据有关规定,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在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 4、被录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并享受所在单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福利、奖金等。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蚌埠市建委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047955,2047273。 蚌埠市建委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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