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定向招聘中小学(特殊教育)事业编制教师
发布时间:2010-03-15 点击量:43849次 分享至
2010年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定向招聘中小学(特殊教育)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的师资力量,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甬政发[2009]10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定向招聘30名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和定向招聘特殊教育教师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30名,特殊教育教师2名。其中,
初中10人,分别为数学、体育各1人,语文2人,科学、社会各3人。
小学20人,分别为语文8人、数学6人、信息技术3人、音乐3人
特殊教育教师2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学历要求:特殊教育和小学教师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初中教师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要求专业对口或相近。
(四)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三.招聘基本范围(特殊教育教师符合第六条)
(一)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宁波市生源2008年、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28周岁(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在镇海区内中小学任职或具有镇海区户籍在宁波市内中小学任职(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任职年限三年及以上的非事业编制教师
(五)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教育部所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六)浙江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教专业应届毕业生或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教专业应届毕业生或宁波市生源2008年、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教专业毕业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四.招聘原则及办法
(一)本次面向农村中小学的定向招聘由宁波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向特殊教育教师的招聘由镇海区教育局会同区人事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录用的原则。对家境贫困的宁波大市生源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家庭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家庭证书,或劳动部门出示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
(三)应聘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局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21、22、2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镇海城河西路82#镇海区教育局201室
3、报名提供材料:
《2010年镇海区定向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历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它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见招聘基本条件、范围)。
4、缴纳考试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合[2007]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生凭证明可免除考务费。
5、领取准考证。时间:4月6日地点:镇海区教育局组人科3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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