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ob910.com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办学校> 事业单位公办学校

2010年浙江淳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12  点击量:42847次  分享至

2010年淳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淳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淳政[2003]64号)精神,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用人 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学历 专业要求 其它资格要求 备注
县千岛湖传媒中心 记者 2 大专及以上 新闻传播学类、政治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广播艺术类 须进行专业考试。年龄须3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财务 1 大专及以上 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等 须进行专业考试。从事财务工作二年以上,具有会计资格证书
县教育局 内审人员 1 本科及以上 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 须进行专业考试。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准考证发放工作由县审计局统一负责
县建设局 内审人员 1 大专及以上 须进行专业考试。具有审计、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且户籍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县交通局 内审人员 1 本科及以上
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内审人员 1 大专及以上
县千岛湖风景旅游局 旅游执法大队监察人员 1 本科及以上 法学 男性,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  
1 专业不限
乡村旅游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1 本科及以上 专业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具有旅游管理专业、二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招聘对象 1、淳安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已取得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户口在淳安的毕业生(以2010年3月31日的户籍为准); 3、硕士研究生可不受生源地和户籍的限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已在外地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淳安生源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的证明材料; 4、户口不在淳安的拟录用人员,须在录用前将户口迁入淳安; 5、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成人学历须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 6、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7、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企业单位在职人员录用前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上一篇:2010年浙江传媒学院公开招聘非教学岗位公告

下一篇:2010年浙江淳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占位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