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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市残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11  点击量:42321次  分享至

2010年天津市残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原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2006]25号文件)和《2010年天津市残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市残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被聘用单位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有3个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个职位,招聘23人。   1、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开展残疾人肢体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和精神及智力残疾康复训练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并成为示范窗口;开展残疾人肢残康复业务、聋儿康复和精神及智力残疾康复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发挥技术资源中心的作用;推进社区康复工作,协助市残联建立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开办聋儿家长学校,推广应用技术,组织上门服务;培训康复技术人才和残疾人工作者,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和残疾预防知识;开展学术探讨和康复研究工作。   2、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市残疾人体育、文艺比赛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残疾人体育文化活动;负责选拔、训练残疾人运动员、演员;负责国内外残疾人文艺及体育技能交流活动;承担全市残疾人体育、文化市场开发工作;指导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承担天津市特殊艺术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3、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制定市残联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市残联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制度以及网络建设和应用软件开发的标准和规范;负责市残联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局域网建设;负责市残联互联网站的运行和维护;指导区县残联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残疾人事业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建设;负责市残联系统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   《2010年天津市残联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报名方式、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   报名地点: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人事室(南开区卫津南路66号)。   报名时间:2010年4月1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   市残联人事室会同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现场给予答复,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学历、学位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及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3张(彩色、黑白均可),自备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缴纳考试考务费,在指定时间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试卷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20日,笔试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以笔试成绩排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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