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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农业大学科研助理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3-26  点击量:42908次  分享至

2010年四川农业大学科研助理招聘公告   根据《科技部等五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和学校《关于贯彻执行科技部等五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川农大校人发[2009]21号)、《非编制教学辅助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川农大校人发[2010]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设置了科研助理岗位,并决定于3月至5月进行2010年第一批科研助理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 原则上是2010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2、招聘岗位职责、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者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科研助理应聘报名表》(附件2),并附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将应聘材料交到所应聘科研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各单位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报名时间:2010325416 2、面试:项目主持人自行组织对应聘者的面试考核。 面试时间:201042030日。 3、确定拟聘人员:各项目主持人按照拟聘计划数,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于5月5日前将拟聘人选的相关材料上报人事处,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确定为拟聘人员。 4、体检:拟聘人员需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雅安市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本人承担。 5、办理聘用手续: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与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学校签订三方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的工资、校内津贴、社会保险及聘期管理参照《非编制教学辅助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川农大校人发[2010]2号)规定执行。 2、聘用期限:详见附件1。 3、在聘期间学校不负责解决住房,按工资和岗位津贴的5%作为住房公积金发放。 4、在聘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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