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深圳大学选聘职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1-07 点击量:42655次 分享至
深圳大学选聘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深圳大学决定招聘64名职员,具体要求见《深圳大学选聘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规定的职员应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2.关于报考学历。 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均不能报考。 3.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依据国家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关于报考年龄。 应聘人最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即1964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正高职称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59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4年12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 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1月12日。 2. 方式:登录深圳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szu.edu.cn——人才招聘——招聘信息,在招聘职位列表中选中自己拟聘的岗位,查看详细信息并点击“我要应聘该职位”,在网上投递简历。 或现场报名,地点: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行政办公楼603人事处,联系人:黎陨,联系电话:0755-26536111。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深圳大学审核考生提供的简历,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候选人。 三、确定面试人选 由深圳大学对面试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岗位条件,参考业绩、工作经历、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按拟聘人数的3倍研究确定各岗位的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之后在深圳大学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szu.edu.cn——人才招聘——新闻公告,公布格式见附件4)。 四、面试 (一)方式和内容。 1.方式:面试及试讲。 2.内容: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教学。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表样见附表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注意事项:(1)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其中属弄虚作假的,将记录在案并报市人事部门,5年内不得应聘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