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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燃气管理处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8-25  点击量:42362次  分享至

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是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燃气安全、服务、供应和燃气器具等应用设施的行业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非应届毕业生和上海生源的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2年9月15日至1975年9月15日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特别优异者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岗位名称 岗位简介 招聘人数 工作年限 年龄上限 户籍要求 专业 学历 其他条件
业务管理 具备以下职位之一即可:1、燃气规划信息;2、燃气行业资质管理、备案、分析;3、燃气器具备案管理及市场监管等 1 二年 35 限本市 城市燃气、检验检测、燃气设备、燃气规划、及燃气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 1、具有二年以上相关职位工作经历,持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上海生源的本市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具有岗位所需专业条件或工作经历4、具有多年相关职位工作经历或持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行政事务管理 从事财会、劳动人事、行政等工作 1 二年 35 限本市 财会
  二、招聘办法   1、报名与考试   参加全市统一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公告。   按考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1:5比例确定面试考生,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答辩形式,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3、体检   笔试、面试合格者,到本单位指定的本市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录用体检。   4、考察   由本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三、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将在“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者,办理报批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经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单位与其首签一年的聘用合同,其到岗位后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53018095   监督电话:53018175     上海市燃气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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