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陕西西安市碑林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27 点击量:42710次 分享至
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碑林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报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对碑林区属部分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85人
1、综合事业单位招聘人员15名;
2、教育系统招聘人员50名;
3、卫生、药监系统招聘人员20名。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0年碑林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幼教及部分医疗岗位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生限西安市生源或具有西安市常驻户口的人员);本科学历年龄27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根据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方法和步骤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名额的比例低于3:1时,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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