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陕西汉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7-01 点击量:42690次 分享至
2010年汉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统一公开考试招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范围
1、招聘名额:共计234名,详见《2010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2、招聘单位范围: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实施了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市直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包括:
1、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以下简称“未就业毕业生”)。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以下简称“基层工作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或服务期满年限截止时间到2010年7月31日。从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取得后的时间开始计算。
毕业证、学位证等各种证件的发证日期为2010年7月31日前。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为18-35周岁,即1974年7月31日至199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对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专业要求xx门类的,应符合附件6中规定的xx门类;要求xx类的,应符合附件6中规定的xx类;要求xx专业的,应符合附件6中规定的xx专业。附件6如有变动,以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最新《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为准。
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等网站验证。
6、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5年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我省基层实施振兴计划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2010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程表》(附件3)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和实施好各项工作任务。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等
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zhong.gov.cn)或汉中人事信息网(http://rsj.hanzhong.gov.cn)统一发布公告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27--29日。
2、报名地点: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指定报名地点(请与附件1公布的电话联系)。
3、报名证件: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须持以下证件原件:
(1)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毕业证;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同一底板;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序号等信息);
(4)报考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生,持无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非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持失业登记手续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库手续。
报考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的同意;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自行解决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出现纠纷与此次招聘无关。
(5)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
4、报名表的填写:《2010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报名时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领取。该表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5、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毕业证的真伪应登陆http://www.chsi.com.cn网站查验);专业按照附件6或应聘人员提供的教育行政部门新颁布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审查。
审查时,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人员资格;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之比小于1:3比例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将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核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同时核消或核减招聘应聘人员人数(其中:计划数为1的,核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计划数大于等于2的,按1:3比例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对于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本市紧缺专业或特殊专业的招聘岗位,用人单位可提出专题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名工作结束后的次日送我局审定。
被取消、核消或核减资格的应聘人员责任自负。
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附件2及相关资料由各主管部门送我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备案。
(三)《准考证的领取》
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后领取《准考证》(本人签名供考试时和聘用时核查信息)。
(四)《公共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为笔试,由我局负责统一组织。《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事业单位概况、职业道德、法学、公文与论文写作、科技常识和环境保护、文史知识、陕西省情知识等方面的内容。本次考试无指定复习用书。可参考《2010年陕西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公共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010年8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面试人员确定
《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定名次后,按照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及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的应聘人员),确定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笔试后,未达1:3比例的,按未达到竞争比例的紧缺岗位进入面试的原则确定名单)。
未达到竞争比例的紧缺岗位,根据应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未达平均分数不得进入面试的原则,研究后按规定确定参加面试考试的应聘人员名单。
未达1:3比例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招聘。
《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我局将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汉中人事信息网公告。公示时间为七天。
(六)面试和专业考试
面试工作由各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我局制定的《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暂行办法》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在我局备案后,就面试的范围、时间、地点、方式等,主管部门应于面试七天前负责通知参加面试考试的应聘人员。
各主管部门要建立面试考官库,考官库人数要在每场考官人数的四倍以上。考官库由我局考官和外(特)聘考官、主管部门考官和用人单位考官组成,各占25%。
每场面试的考官人数不得少于七人,由我局从考官库中临时确定。
是否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由各主管部门决定和实施。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专业科目考试方案在我局备案后,应在报名时就有关《专业科目》考试的相关问题在报名地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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