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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9-08  点击量:43018次  分享至

2010年山东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2010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7名(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岗位另有要求除外)。招聘岗位没有户口要求的,以下人员可不受户口限制:
1、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
3、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非2010年毕业生,属烟台市生源的;
4、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中专学历毕业生,属烟台市生源的;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烟台市生源毕业生或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上述项目的毕业生;
(六)符合条件的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和2008年及以后毕业一直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七)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均须于2010年7月底前毕业、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10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认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认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岗位。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6年至2010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名的处理。
报名时间:2010年9月12日—9月15日
查询时间:2010年9月13日—9月18日
缴费时间:2010年9月13日—9月17日
报名网址:http://www.ytrsks.gov.cn/(烟台人事考试网)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24小时后,由审核机关进行初审,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审核机关将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2、网上初审:招考机关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网上报名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期间,由专人负责初审和统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对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人员信息48小时未进行处理,视为初审通过。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9月16日17时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同意初审结果。报名系统于9月15日24时自动关闭。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24小时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于2010年9月13日—9月17日登录烟台人事考试网(http://www.ytrsk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9月21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无需盖章。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上述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9月14日-9月16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办公室(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烟台人才市场一楼前厅108室)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应聘烟台市直事业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网上报名、缴费结束后,应聘人员本人务于2010年9月17日-9月20日到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办公室(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烟台人才市场一楼前厅108室)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办理加分审核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志愿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在我市驻军的军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且按规定批准随军的,报考被批准迁入户口所在地的市直事业单位,这次笔试总成绩加3分。这部分人员网上报名、缴费结束后,应聘人员本人务于2010年9月17日-9月20日到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办公室(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烟台人才市场一楼前厅108室)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办理加分审核手续时,须提供我市驻军的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和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报告表(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计划。部分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市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到烟台人才市场(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负一楼大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2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需要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等。招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同意,可在笔试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办公室与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如发生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只招聘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的岗位,网上报名并通过初审后不进行笔试,经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0年9月24日。
上午:9:00—11:00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类)
教学基础知识(教育类)
公共基础知识(其他类)
下午:2:00—4:0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卫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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