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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威海工业新区招考聘用制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0-08-17  点击量:43106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增强威海工业新区的发展活力,努力实现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生态化工业新城”的奋斗目标,经区工委研究,决定为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考选6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威海地区生源或有威海地区常住户口; (三)招考需求专业人数及条件(见附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考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于8月19日—20日到威海工业新区党务工作部干部科报名,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考务费每人40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将在威海工业新区网(www.wip.gov.cn)予以公布,但不带入面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全部进入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局会同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组成面试小组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进行面试打分。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底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职位,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面试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在威海工业新区网(www.wip.gov.cn)予以公布。 四、体检、考核 按照面试成绩,对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鲁人发〔2005〕5号)执行。由区人力资源局会同纪检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发放《威海工业新区招聘人员通知书》,区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档案及人事关系全部在区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托管,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间工资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发放,各项社会保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企业标准缴纳。 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1-5581981   附件:1、威海工业新区招考聘用制工作人员计划和条件 2、威海工业新区招考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威海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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