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1 点击量:42129次 分享至
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组织
(一)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都要进行公开招聘。
(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招聘方案,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统计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的组织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其中允许择业期内大中专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信息,招聘单位须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按照相关程序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2、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招聘信息须在规定的网站、按规定的时间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中招聘中级管理岗位人员的,须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3、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4、省直属高等院校的招聘,采取招聘方案备案后自行组织的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应及时办理聘用人员备案手续。聘用人员备案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备案材料主要包括招聘工作情况总结、招聘人员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聘用人员备案工作要在年内完成。
(四)认真落实有关政策。
1、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省选聘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2、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3、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招聘
(一)招聘岗位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报名、统一笔试、分类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确定招聘岗位,并填写《统计表》,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汇总后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允许报考的相近专业逐一列出;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招聘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予以适当归并,集中招聘;各岗位进入面试人数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确定。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
(二)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同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0年4月25日9:00-29日16:00
查询时间:2010年4月25日11:00-30日14:00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检,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0年4月25日-30日14:00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5月16日-22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办理加分审核手续。经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公示时间为2010年5月5日至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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