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青岛胶州市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6-14 点击量:42477次 分享至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的规定和工作需要,我市采取公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2009届、2010届未就业的胶州市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医药卫生类、非师范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由省招募的在胶州市(或胶州市生源在外地服务的)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三年以内应聘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
3.紧缺急需岗位,具体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2010年胶州市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0年6月17日--6月18日8:30-11:30,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胶州市人才市场(胶州市北京路2号,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裙楼五楼)。
4.提交材料:报名时须本人携带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照4张。
符合报考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还需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及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的原件和复印件;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还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因不能提供学历证书的原件,报名时须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现实表现等情况证明。
参加本次招聘符合加分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笔试加分人员通过胶州人才网公示。
应聘紧缺急需岗位的人员,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职称档案材料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等相应的材料。
5.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报《2010年胶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6.应聘人员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对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免收考务费(包括笔试和面试),报名时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7.最终确定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报考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网上公布取消岗位名单及改报时间)。
8.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于2010年6月24日13:30-17:00,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胶州市人才市场(胶州市北京路2号,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裙楼五楼)领取笔试准考证。
9.对于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不按要求参加考试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6月26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综合类,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满分100分。
(4)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成绩确定最低资格分数线。在最低资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人数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构不成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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