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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0-03-02  点击量:42240次  分享至

2010年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经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相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56名,其中招聘新教师136名、专业骨干教师20名。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委办〔2006〕39号)的规定,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 2010年相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由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 (一)相城区生源或户籍的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届毕业生; (二)相城区生源或户籍的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09届毕业生; (三)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0年3月6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四)符合具体岗位招聘条件的专业骨干教师(仅限部分岗位,详见附件2)。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非学前教育专业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具有钢琴、舞蹈、绘画、唱歌等方面特长的优先; 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1、2) 五、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6日(星期六)9:00——1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相城人力资源市场(庆元路168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初审。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填写《2010年相城区中小学校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3)3份(加贴照片),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由招聘学校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010年毕业生须出示①本人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⑥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09届毕业生须出示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⑥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⑧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专业骨干教师须出示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⑥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2.现场验证。经初审合格,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设在招聘现场的“验证处”进行验证,并填写《2010年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申报确认表》。 3.登记备案。经验证合格,报名者将《登记表》两份交“验证处”,另一份交招聘学校登记备案。 《登记表》可自行至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或相城教育信息网(http://www.xcqwjj.net)下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名者限报两个岗位。学前教育与中小学教育不得兼报。中小学教育所申报的两个岗位须为同学科。 2.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 3.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应聘材料和相关资格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 4.应聘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5.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六、考试 本次新教师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 专业骨干教师招聘考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组织面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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