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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北康保县公开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09-12-28  点击量:42606次  分享至

2010年河北康保县公开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我县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满足全县各单位用人需求,针对乡镇、县直单位高学历人才短缺和大学生就业难的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优秀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公开招聘优秀大学生,强化人才兴县战略,优化人才知识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全面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康保籍(父、母具有康保县常住居民户口五年以上)普通高校应往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非康保籍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二批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毕业证所修专业必须完全符合招聘指定专业类别和专业(详见招聘指定专业一览表)。 3、全日制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吃苦耐劳,自愿到基层工作。 2、学历及年龄要求:全日制专科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劳动教养、受过刑事处罚或未成年管教的;2)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非康保籍报考人员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 四、招聘计划 根据报名情况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聘数量。 五、优惠条件 1、毕业证书所修专业与招聘指定专业类别及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且家庭主要成员具有康保县常住居民户口五年以上的康保籍本科一批(不包括专升本)应往届毕业生,经核定无误并在康保电视台公示无异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直接进入面试; 2、全日制研究生可直接进入面试; 3、毕业证书所修专业与招聘指定专业类别及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考生综合成绩加5分; 4、在康保县“三支一扶” 服务到期的人员,不受户籍、年龄及专业的限制,综合成绩加8分。若所学专业与招聘指定专业一致时,只享受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六、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1月4日—1月18日。 2、报名地点:康保县政府宾馆一楼103、104房间。 3、报考人员于2009年12月24日以后在kbgkzpdxs@163.com    (密码:123456)中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等相关材料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持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康保籍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提供家庭主要成员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交小2寸近期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5、《资格审查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20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笔试成绩于笔试后一周内在康保县人民政府网(www.zjkkb.gov.cn)进行公布。(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1、根据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按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由面试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每组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考官6名。 3、面试满分为100分,委托上级有关部门聘请县外非康保籍专业人员和有关领导组成面试答辩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审。 4、考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总分200分)×25%+面试成绩(总分100分)×50%。综合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都体检)。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对成绩合格的在康保县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往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或村委会(社区)出具思想政治鉴定;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思想政治鉴定,由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考核合格的人员将作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康保报》、康保电视台公示7天。 (七)确定人选。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单位,办理正式上岗手续。 七、工作待遇及职责 1、招聘人员享受我县同级同单位事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2、新招聘工作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转正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3、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在康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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