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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州市荔湾区电视新闻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9-14  点击量:42071次  分享至

为满足我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我部拟公开招聘区事业单位电视新闻中心工作人员一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和区的有关要求,特公告如下: 一、荔湾区电视新闻中心简介 荔湾区电视新闻中心是中共荔湾区委宣传部属下的电视新闻宣传机构,为区属财政核拨的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荔湾区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的制作,广播电视业务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广播电视设施的规划和保护,开展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网络新闻宣传以及网络广播视频宣传的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的职位和数量 区电视新闻中心工作人员(九级职员)1名。 三、岗位职责 负责中心事务性工作,包括设备保养,资料的保管,新闻送播等,并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薪酬及待遇 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福利待遇。 五、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中共党员; 3、身体健康; 4、本科或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9月13日后出生); 5、具有广州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社会人员; 6、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0年9月13日起在广州荔湾网(网址: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查询电话:020-81599841。 (二)报名 1.时间:2010年9月28-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地点:荔湾区委宣传部办公室(芳村大道西2号5楼)。 3.注意事项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报名时须递交的资料: ①大一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三张; ②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工作经验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失业证或工作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④报考人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报考人员应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为10月9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知识。 (3)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10月12日在广州荔湾网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与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1)面试时间安排在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均为10分钟,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3)10月21日在广州荔湾网公布面试成绩,以及由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相加后得到的考试总成绩,查询电话:020-81599841。 (四)体检 在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若考核不合格的,在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人员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区委宣传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在广州荔湾网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同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公招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中共荔湾区委宣传部办公室负责实施,咨询电话为020-81599841。 附报名表: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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