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鹤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职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17 点击量:41445次 分享至
2010年广东鹤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职员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门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职位:
事业单位共招聘教职员 62 人。其中普通中小学招聘教师 52名;职业中学招聘教师 10 名,详见《鹤山市教育事业单位教职员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应聘条件:应聘者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应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人员应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年龄在35周岁(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考试办法
考试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笔试和面试。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及公示无异议后,择优录用。
(一)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
1、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应聘者填写《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和《鹤山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考试报名名册表》(见附表三)。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010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职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学院盖章的政治思想表现证明一份);社会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生证明和职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同版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上述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测试单位核对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统一交教育局审核。
2、测试时间:2010年4月19日至2010年4月30日。
3、测试单位:应聘者在测试时间段内可选择到教育局指定的测试单位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测试单位及联系电话(见附表四)。
4、笔试名单公布:教育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名单并在网上公布。
(二)笔试: 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合格的考生统一参加由市江门市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并于鹤山人事网(http://www.hsrsj.gov.cn)和鹤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hsedu.gov.cn)公布。
(三)面试:面试对象人数按照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测试应试者专业技能和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采用答辩的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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