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仙游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15 点击量:41594次 分享至
2010年仙游县关于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新课程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现就201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及岗位数
1、公开招聘普通小学教师77人(语文学科19人、数学学科19人、英语学科12人、信息技术学科8人、体育学科5人、音乐学科9人、美术学科5人。);
2、特殊教育学校3人(语文学科1人,数学学科1人,信息技术学科1人。)
3、初中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初中部)84人(数学学科6人,英语学科15人,物理学科12人,化学学科8人,历史学科4人,地理学科5人,生物学科6人,体育学科9人,音乐学科4人,美术学科2人,信息技术学科7人,心理健康学科2人,综合实践学科4人);
4、高中教师25人(英语学科5人,物理学科2人,化学学科2人,历史学科2人,地理学科2人,生物学科4人,体育学科1人,音乐学科1人,美术学科2人,信息技术学科1人,心理健康学科1人,通用技术2人)。
二、招聘范围: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初中部教师)。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持有莆田市户籍证明(高考录取时的户籍)且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4、学历和教师资格要求:
(1)应聘普通小学教师,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学岗位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2)应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学岗位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3)应聘初中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初中部),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学岗位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4)应聘高中教师,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学岗位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5、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新任老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21号)文件精神,允许和鼓励具有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参加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由省统一组织,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县统一组织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4月23日至5月6日(不含节假日),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点:县教育局二楼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随带证件: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身份证(户口簿)和高考录取时的户籍证明;
(3)毕业证;
(4)教师资格证书;
(5)报到证;
(6)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
2010届毕业生随带以上1、2项原件、复印件及照片。往届毕业生随带以上1-6项材料,其中1-5项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收费
教师招聘考试考务费,依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80元。应聘人员报考缴费后,不论是否在该考点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二)笔试
报名应聘的对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省组织的笔试。报考人数与拟聘学科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比例不足3:1的,报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笔试内容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卷面总分各100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
(三)面试(时间、地点、教材范围另行公布)
1、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2、参加应聘中小学教师面试的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学科岗位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合格线为60分及以上。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合格线为70分及以上;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相应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须在面试开考前三天向所报考应聘岗位的县区教育部门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时间12分钟之内,分值100分(说课稿不计分,面试成绩按评委人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四)计分办法
1、笔试成绩按照教育综合知识成绩的40%与专业知识成绩的60%之和计算。
2、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之和计算,(按“四舍五入”保存两位小数)。
(五)考核
参加考核的对象,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和拟聘学科岗位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数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报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对象思想品德表现和计生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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