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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徽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5-24  点击量:42874次  分享至

为更好地服务发展、维护稳定,构建和谐,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蜀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6名,其中: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的审判人员5名;网络维护管理人员1名。 一、公开选调的范围 面向全国法院系统选调审判人员5名、面向全国法院系统或党政机关选调网络维护管理人员1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审判人员: 1、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反映,没有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2、业务能力强,具备较深的法学理论基础、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热爱审判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勤奋敬业; 3、具有公务员身份,办理过公务员登记手续(不含聘任制书记员),在法院从事民商事、刑事或行政审判工作2年以上,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审判职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任命为助审员的,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具有法学学士学位,3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位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7、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网络维护管理人员: 1、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爱岗敬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强,在历次政治活动中表现良好; 2、法院系统或党政机关中具有公务员身份且试用期已满,并办理过公务员登记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书记员);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计算机网络或应用专业本科毕业,3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从事法院网络维护管理工作2年以上,有一定的网络编程能力和机房管理工作经验;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四级,或思科、微软、华3认证的; 5、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三、公开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和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4 日8:00至6月15 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后的第二天至6月16 日16:00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资格初审通过,请于6月17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笔试时间定于6月27日,考生于6月23日至25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笔试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报考审判人员的为法律专业知识;报考网络维护管理人员的为计算机网络及应用基础知识。参加笔试人员原则上要与拟选调人员名额达到5:1比例。 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程序后公布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   (三)资格复审 报考审判人员的,须携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单位党组织推荐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通过的《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审判人员报名登记表》; 2、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 3、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的任职文件、法律职业资格A证; 4、在法院从事民商事、刑事或行政审判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 报考网络维护管理人员的,须携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单位党组织推荐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通过的《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网络维护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2、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 3、从事法院网络维护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四级,或思科、微软、华3认证的材料。 报考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为业务工作能力考核,满分100分,成绩现场公布。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四)体检 按笔试、面试成绩6:4加权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拟选调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5〕24号文件)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选调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按照选调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区委成立考察组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报区委研究。出现选调人员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决定任用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选调建议报区委、区人事领导小组研究作出选调决定,拟选调人员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公示7天,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 1、笔试费45元,面试费80元。 2、咨询电话:0551-5357792、5121100;监督电话:0551-5121008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 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5月22日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选调工作人员 有关事项的说明   1、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所发生的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2、考生一经确定为考察人选,考生应负责做好所在单位的相关工作。因所在单位未能出具同意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考察和选调的证明,或不予调(阅)档,致使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3、调入人员经考察符合选调条件的,依法任命助理审判员职务,行政级别为科员级,并享受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同职务、同职级人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其后的职务、职级晋升与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干警在相同条件下享受同等待遇。 4、调入人员原有工龄、法官等级均予保留,原行政职务和行政级别均不予保留。 5、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不负责调入人员的住房和家属随迁、就业、及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 (注:“考生”是指报名参加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选调工作人员活动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调入人员”是指参加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选调工作人员活动,并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等程序,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拟调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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