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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重庆市涪陵区公开招聘中职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0-07-02  点击量:41573次  分享至

为充实中职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区中职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专业 共9人。其中: 区职教中心5人:计算机及应用、建筑工程、旅游管理、自动化、工业设计各1人。 涪陵一职中4人:酒店管理、旅游英语、财会、数控技术各1人。 以上岗位均为专技12级及以下。 三、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涪陵区内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处分。 (三)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1992年7月31日—197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五)身体健康。 五、招聘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岗位报名,按报考专业岗位竞争。 六、招聘程序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5日、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涪陵九中教学楼一楼(涪陵区育才路3号,下同)。 ()联系人及电话:蒋老师,023-72880381,13008350555。 ()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等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还应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人员,填写《涪陵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公布笔试人员名单: 应聘人员初审名单经区委教育工委研究审查后,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于2010年7月29日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www.cqfljw.com下同)公布。 ()领取《准考证》: 2010年7月31日上午8:30—12:30、下午2:00—5:30,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涪陵九中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100分) 拟招聘专业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2。若达不到相应招聘岗位的报名比例,则相应递减该学科岗位的拟招聘数。 1.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100分):《综合基础知识》(原重庆市人事局编印)。 (2)专业科目(100分):拟招聘专业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2010年8月1日上午 8:00—9:30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10:00—11:30专业科目 4.笔试地点:涪陵九中教学楼。 5.加分条件: (1)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其考试成绩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 ②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持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证明(联系电话023-86868883);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6.成绩公布:2010年8月2日,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涪陵区职教中心公布。 ()面试(100分) 2010年8月2日上午8:00开始,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到涪陵职教中心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1.说课(35分):应聘人员现场抽取课题,拟定提纲后说课。 2.答辩(15分):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自我介绍并回答评委提问,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3.技能测试(50分):以现场实作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到指定地点现场进行专业基本技能操作展示。 ()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 八、体检及考核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岗位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等时,则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未达60分以上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于2010年8月10日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010年8月11日,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对拟聘人员统一组织考核。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专业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等时,则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同一专业岗位只能递补两次,下同)。 九、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考核、复查工作结束后,按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和区教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8月14日至2010年8月20日,共7天。 十、确定聘用单位 2010年8月21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确定聘用单位,如因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则按该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确定后,由拟聘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聘用单位签注意见并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 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二、招聘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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