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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浙江杭州市萧山区第二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11-30  点击量:42043次  分享至

2009年浙江杭州市萧山区第二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萧委办[2006]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21家事业单位推出40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5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要求见《2009年萧山区第二次事业单位招聘需求计划表》(参见萧山人事编制网、萧山人才网、萧山人事考试培训网)。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指标3:1时,所招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1、萧山生源未就业的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符合条件的萧山户籍社会人员; 3、个别特殊岗位面向全省; 4、同类性质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其他条件: (1)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2)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鉴于国外高校与国内高校在专业名称上的差异,或在外文翻译成中文后专业名称上的差别,留学人员可报考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职位。报考有外语口语要求的职位,如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相同或相近,留学经历可视作具有相应的外语等级证书。 具体岗位要求和年龄等特殊要求以需求计划表中“其它要求栏”为准。 三、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复审及再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至正式聘用后结束。 四、考试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区人事局组织实施,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制作。 1、笔试:笔试分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考生按招聘岗位确定的要求参加综合基础科和专业科考试,招聘岗位没有专业科考试要求的,笔试时只考综合基础科。综合基础科和专业科的比例为40:60。综合基础科考试的内容为政治理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2009年以来的时事、常用法律知识、写作等;专业科考试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2、面试:面试分公共面试和专业面试两类(具体以需求计划表中招聘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有专业面试要求的,专业面试占面试成绩的70%。 公共面试内容以公共知识为主,专业面试以计划表中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按照笔试成绩,根据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3天前,如有面试对象确认放弃面试的,在同一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 笔试和面试的比例为60:4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位;笔试成绩也并列时,以专业成绩高者列前位。仍并列时,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3、时间:笔试定在12月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考生请于12月24日凭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区人事局(体育路37号)三号楼1楼领取准考证。 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揭晓后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最高分的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放弃)或考察后不宜聘用(放弃)的,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或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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