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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录用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09-01-13  点击量:41193次  分享至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2]117号)有关规定,并经苏州市人事局批准,2009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计划公开招聘教师18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 2009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录用教师工作,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各有关学校(单位)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应聘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职位的对象应为所学专业与学校需求对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苏州市市区生源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非苏州市区生源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限紧缺学科); 3、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为国家“211工程”院校的学生,限紧缺学科);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5、符合具体岗位招聘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7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市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7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68年1月17日后出生)。 6、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1月17日(星期六)8:00—16:00。 2、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国际博览中心(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湖东博览广场)。 (二)报名办法 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其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应向应聘学校(单位)所在摊位的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1张。 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应聘本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1张。 2、资格初审。经招聘学校(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09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新教师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份,并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核对。 3、现场验证。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苏州市人事局设在招聘现场的“验证处”进行资格审查。 4、登记备案。经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将本人《登记表》返还给招聘单位登记备案。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本人到招聘现场报名。各招聘学校(单位)不接收代理报名。 2、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 3、报名者与招聘学校(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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