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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虹口区专业人员、国资系统财务总监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7-31  点击量:41061次  分享至

2009年上海市虹口区招聘专业人员、国资系统财务总监简章  虹口区是上海中心城区之一。区域内服务经济发展活跃,形成了以航运服务业为特色,知识服务、商务休闲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民生保障完善和谐。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40名。国资系统财务总监1-2名。 一、专业人员 (一)招聘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或工作)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和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5、具备拟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招聘职位  
职位 专业 职位要求 研究生人数 本科生人数 总人数
行政与文秘 中文、社会学、文秘、行政管理等 有较强政策研究、文字综合和组织协调能力。 5 5 10
经济 管理 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区域经济、经济学、市场营销、金融学、房地产等 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较强的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 3 8
城市管理与规划 建筑学、土木工程、城市规划、工民建、给排水、环境保护等 掌握城市规划与管理知识及政策法规,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7 5 12
法制 工作 法学、法学基本理论、宪法与行政法等 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 5 10
      22 18 40
(四)招聘程序 招聘过程分为初审、面试、政审和体检四部分。根据人员基本情况及所学专业等总体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按招聘职位数的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综合体检和政审情况,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当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推荐表等有关材料。 2、社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劳动手册等有关材料,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有关问题说明 1、录用人员行政关系进入上海市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上海市虹口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2、上海市虹口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三年为限。 3、上海市虹口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录用人员填写的意向职位、专业特长、工作经历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等情况,将录用人员委派到区机关有关部门、街道工作。 4、录用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比照对应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 (六)招聘咨询 咨询电话:25658113   二、财务总监 (一)招聘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本科以上社会人员,具有财会、审计类中级职称(含)以上,并有五年以上主管集团公司财务方面工作经验或专业工作经历,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职位 虹口区国资系统归口管理单位(房地产、物业、商业企业)财务总监1-2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独立履职,廉洁奉公。 3.具有较扎实的企业财会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基础知识,较熟悉经济、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审计事务所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信誉良好,尽职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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