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省鄄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8-03 点击量:40870次 分享至
山东省鄄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OO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
<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OO7]39号)精神,经县政府批准,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年龄27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资格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名额、专业及学历要求(见附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09年8月1日至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鄄城县公安局大门西二楼
(一)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未就业的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的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信,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享受城镇或农村低保的毕业生持县民政部门出具享受低保的证明信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免交考务费。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8月10日至8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领取准考证地点:鄄城县公安局大门西二楼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为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事局组织相关人员实施,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人员,仍需提交其准考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等。参加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均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分为基础知识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面试。
(一)基础知识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为:
1、公共基础知识:
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等基础性知识及公文写作。
2、专业基础知识。
所报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分两门科目同时进行(每科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2005年以前根据县政府安置本科毕业生的优惠政策,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报考的,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加10分。现场认定时,上述人员除应出具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服务期满合格证书》;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签订协议的毕业生要出具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考试时间:2009年8月12日上午8:3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并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分后,由县人事局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男、女分别按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成绩计算方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50%+加分因素)。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有关单位公示栏内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县人事局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面试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如下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50%)×50%+加分因素+面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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