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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辽宁丹东市公安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9-08  点击量:41109次  分享至

根据工作需要,丹东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辅助工作人员,再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此次招聘的人员主要从事信息采集、影视资料采录等辅助工作,招聘人数为13人。计算机及相关专业6名,中文专业2名,信息通信有线、无线及相关专业2名,影视制作及相关专业3名。

    二、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学历高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优先录用)。

    三、福利待遇

    月工资标准不低于850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应保险。

    四、报考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2009年9月7日开始至2009年9月8日结束。报名地点在丹东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报名时报名者需填写《辅助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非计算机专业提供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广播、电视新闻工作经验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近期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市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时间定于2009年9月10日开始。面试地点在丹东市公安局。面试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就试者对报考岗位的认知水平及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后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政审和体检人员。

    3、政审。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政审工作。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由市公安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直接向医院支付。

    对在政审或体检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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