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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苏扬州市文化局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7-17  点击量:40423次  分享至

2009年扬州市文化局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我市文化系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扬州市人事局批准,扬州市文化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含2007届、2008届未就业的毕业生),符合职位条件的,可报考相应的招聘职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2、符合本简章及附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3、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限生源,其他人员限扬州市生源(户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不受限制。 三、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见招聘职位简介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专业考试(含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1)报名时间与地点: 7月20日—7月24日上班时间,在扬州市图书馆(扬州市维扬路349号)扬图讲堂报名;718 日上午在扬州市夏季人才交流大会(体育公园)报名。 咨询电话:0514-87873063、87338761 (2)报名要求: ①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述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②本市2007届、2008届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招聘应届生职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户籍证明和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的证明。上述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③应聘人员应提供反映本人学习成绩、知识水平的相关证件、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④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真实情况,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2、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为专业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由市文化局和市人事局联合组成的专家组具体负责,内容根据各职位的要求分别确定。 专业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参加专业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其中:“图书馆业务、博物馆业务、美术理论研究”类职位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查,时间每人90分钟;“音乐、表演、舞蹈、美术、雕塑、普通话教学”类职位采用现场创作、表演的方式进行考查。根据专业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考试人员(艺术类职位除外)。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综合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时间每人10分钟。 专业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和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专业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计算。 专业考试时间初定于7月底,具体时间及考试要求另行通知。 3、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考核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5、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明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文化局监察室 0514-87343614。 七、本简章由扬州市文化局负责解释。   附:招聘职位简介表报名表(可在扬州人才网、扬州文化网下载)   扬州市文化局 200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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