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江苏扬州市邗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7-16 点击量:40089次 分享至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 ②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职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当时提供有困难的,最迟在考核前提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全日制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含已签约的)。上述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③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④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扬州市邗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⑤各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该职位的考生可对照条件重新填报其他职位(2009年7月23日-24日)。 ⑥考生于8月5日-7日凭本人身份证及缴费发票到邗江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2、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卫生系统的考生,笔试科目分别为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综合知识、预防医学综合知识、卫生检验综合知识、针灸推拿综合知识和护理综合知识。 笔试日期:2009年8月9日(星期日)。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以百分制合成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5、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相应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考核合格人员,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人事关系由扬州市邗江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代理,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聘用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在职人员及研究生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自然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将考试、考核情况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邗江人才网(www.hjrc.cn)上予以公示。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邗江区委组织部:0514-87862369 邗江区监察局:0514-87862162 邗江区人事局:0514-87862930 咨询电话:0514-87963935 六、本简章由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组织部、扬州市邗江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邗江区人事局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表:邗江区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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