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南省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09-02-21 点击量:40489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决定,2009年继续选调一批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市 州 | 计划数 | 备 注 |
长沙市 | 75 | 工业经济、城建、规划、金融、审计、环保、文秘、财会、法律、农业项目包装 |
株洲市 | 48 | 城区18名(男9名,女9名),县市30名(男15名,女15名)。医学、城市规划、路桥设计、中文、法律、煤炭开采、经济、文秘、金融、城建、商贸、工民建、项目包装 |
湘潭市 | 10 | |
衡阳市 | 73 | |
邵阳市 | 20 | |
岳阳市 | 13 | |
常德市 | 32 | 中文、文秘类专业8名,法律类专业8名,农、林、水利类专业7名,工业、财经类专业9名 |
益阳市 | 39 | |
娄底市 | 40 | 男30名,女10名 |
郴州市 | 47 | |
永州市 | 30 | |
怀化市 | 170 | 急需旅游、规划、工业、城市建设与管理、环保、金融等专业人才 |
湘西州 | 40 | |
张家界 | 14 | 英语专业1名 |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选调对象须是普通高等学校2009届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在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校、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2、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
3、学习成绩优良,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
4、有志从事基层工作,本人愿意并服从组织分配;
5、身体健康,本科生年龄在25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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