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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湖南省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09-02-21  点击量:40489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决定,2009年继续选调一批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市 州 计划数 备   注
长沙市 75 工业经济、城建、规划、金融、审计、环保、文秘、财会、法律、农业项目包装
株洲市 48 城区18名(男9名,女9名),县市30名(男15名,女15名)。医学、城市规划、路桥设计、中文、法律、煤炭开采、经济、文秘、金融、城建、商贸、工民建、项目包装
湘潭市 10  
衡阳市 73  
邵阳市 20  
岳阳市 13  
常德市 32 中文、文秘类专业8名,法律类专业8名,农、林、水利类专业7名,工业、财经类专业9名
益阳市 39  
娄底市 40 男30名,女10名
郴州市 47  
永州市 30  
怀化市 170 急需旅游、规划、工业、城市建设与管理、环保、金融等专业人才
湘西州 40  
张家界 14 英语专业1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选调对象须是普通高等学校2009届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在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校、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2、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

  3、学习成绩优良,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

  4、有志从事基层工作,本人愿意并服从组织分配;

  5、身体健康,本科生年龄在25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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