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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招聘教师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8-06  点击量:41709次  分享至

2009哈尔滨市南岗区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南岗区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人,其中教育系统招聘84人,卫生系统招聘26人。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卫生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哈市城镇户口(外县市以及外地生源在哈市集体户口的除外)。报考教育系统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卫生系统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见《招聘计划》中注明的岗位要求。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招聘公告由区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哈尔滨市人事编制信息网、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信息网和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信息网站上发布。网址: 哈尔滨市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www.hrbrsj.gov.cn 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信息网:http://www.hrbng.gov.cn 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信息网:http://www.ngjy.net 2、组织报名。由区人事局、教育局及卫生局组织进行现场报名。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用。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应达到1:5比例要求,如达不到1:5要求,取消或缩减本招聘岗位。 3、笔试。教育系统笔试科目为2科,分别为《教育学和心理学》和《相关专业知识》,其中《教育学和心理学》占40分,《相关专业知识》占60分,满分100分;卫生系统考试科目为2科,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相关专业知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分,《相关专业知识》占60分,满分100分。在笔试中根据哈劳社发[2009]124号文件,对参加我市农村基层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在笔试中给予相应政策加分。笔试(含政策性加分)后,根据报考职位,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4、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和情景模拟的方式进行。面试当天如出现缺考,不进行顺延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5、确定人选。笔试(含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与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6、考核与体检。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体检由区人事部门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内容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依次顺延确定,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7、聘用和签订合同。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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