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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龙岩市统计局能源监测统计中心补充工作人员招考简章

发布时间:2009-12-16  点击量:40151次  分享至

2009年福建龙岩市统计局能源监测统计中心补充工作人员招考简章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转发《龙岩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岩委办[2006]58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人事局批准,龙岩市统计局能源监测统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招考单位:龙岩市统计局能源监测统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考名额3名。 二、报考条件 (一)热爱统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口齿清晰,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工作能力,能吃苦耐劳,坚持原则,服从组织的安排;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同级财拔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考范围); (四)年龄为28周岁以内(1981年7月1以后出生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报名时间:上网之日起至2010年1月10日 报名地点:龙岩市统计局办公室(市行政中心主楼西北12层) 报考方法: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4张,填写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80元。 符合加分条件的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联系人:谢娟娟、上官荣锦 联系电话:2999298、2999300 四、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在市人事局和市统计局指导、监督下,由招考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50%): ⑴报考人员参加福建省2010年春季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B类)。 ⑵开考原则: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原则上应按1:3,若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按有关规定报批后才可开考。 ⑶面试对象的确定办法:笔试设定合格线,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根据报考职位按有关规定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50%):内容包括素质修养、职业能力和专业能力。专业能力主要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专业知识。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3、考试最后综合成绩的确定办法:按笔试成绩打折分占50%和综合面试打折分占50%相加后的总分为准;按报考职位由高到低,依次排列;总分切线时同分数的以综合面试高分者优先。 4、考试时间: ⑴笔试:与福建省2010年春季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⑵综合面试时间、方案另行制定公布。 5、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公示及拟聘用人选确定 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入体检和考核。体检内容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因故退出或取消聘用资格可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经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将在“龙岩人事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报批。 五、聘用与待遇 招聘人员,根据市政府办《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03]54号)规定,实行聘用制。经公示、报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入事业编制,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龙岩市统计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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