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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春季泉州市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3-30  点击量:41123次  分享至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09年春季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未被我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用人单位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09年春季泉州市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点击下载)。

特别说明:“临床医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FJKL.GOV.CN),通过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于4月10日至4月15日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报名系统于4月15日17时30分关闭。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同时报考两个或以上岗位,也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通过指定的招商银行“一卡通”或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通过招商银行一卡通或建设银行龙卡付费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好网上支付卡。具体业务向招商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

(二)资格初审:市卫生局负责在网上报名期间内对网上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4月16日上午11点30分初审结束,有关资格审查系统随即关闭。

(三)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于4月21日至4月23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网上银行将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退还报名费。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内容:

1、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含精神医学)岗位的考临床医学(占80%)+医学伦理学(占20%);

2、报考本科、大专护理或助产专业岗位的考护理(占80%)+护理伦理学(占20%);

3、报考麻醉、医学检验或相关专业、影像医学、影像技术、病理技术、视光学、口腔医学、五官专业岗位的考医疗基础知识(占80%)+医学伦理学(占20%);

4、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职业能力测试。

本次考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其中报考岗位为影像医学、影像技术、麻醉、医学检验或相关专业、病理技术、器械维修、视光学、精神卫生等专业岗位的合格线为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题型全部为客观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

(二)考试时间:4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

(三)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泉州人事网、泉州卫生网查询。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

(二)考核:体检结束后,考生应及时跟踪落实把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人事局或泉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以便及时办理查阅档案和考核手续(根据需要,档案商调函可由市人事局出具)。体检合格公示后,考生若1个月内无法将本人档案及时调到泉州市人事局或泉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并向市卫生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派遣证等证件者,视为自动放弃,将按笔试成绩依序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局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1、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等各项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含已办人事代理对象)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表》。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和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三)决定聘用人选:根据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卫生网上公示5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七、其他事项

(一)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紧缺专业等达不到3:1的,由市卫生局商市人事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二)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或《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为其办理笔试加分事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市人事局流动开发科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

(四)“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五)属地震灾区生源、农村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这些报考人员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七)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考试、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联系电话:市人事局 22112393 22119493

市卫生局 22255775 22276858

附:2009年春季泉州市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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