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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辽宁北票市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9-07-25  点击量:39948次  分享至

辽宁省北票市2009年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关于实施辽宁省高校师范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09]51号)和朝阳市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朝政办发[2009]89号)精神, 经北票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录用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主择岗的原则。
二、录用条件及名额
生源地为北票市2005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生(不含在职教师)130人。
高中教师:2009年毕业的师范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日语专业本科生(具备学士学位)。
初中教师:2005年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的师范生(不含为小学培养的本科生)。
小学教师:2005年以后毕业的为小学培养的本科师范生及其它专业的本科师范生,2005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师范生。
三、考试录用工作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基本程序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录取、公示、录用。
1、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个人档案必须在领取准考证前邮寄到北票市教育局,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报名时持报到证(派遣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到北票市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并填写《北票市2009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2、考试
研究生免试,本科生、专科生均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满分各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地点设在北票市第三高级中学。考试成绩在“北票教育网”及教育局公示栏发布。
3、录取
本科生分专业(相近专业)设岗(各岗位招聘数量见招聘计划),分专业择优录取,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岗。硕士研究生、本科日语专业毕业生录取到高中;其它专业本科生按需求计划录取到农村中小学;为小学培养的本科生录取到农村小学。专科生不分专业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岗,录取到农村小学。
按上述录取办法等额确定录取人选,统一组织选择岗位,择岗顺序按学历层次由高到低选择。如有总成绩并列的,以择业期内排列在前者优先;择业期相同的,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者视为自动弃权。
4、考核
对初选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受过刑事处罚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不符合录用规定条件的不予录取。
5、体检
通过考核者参加体检,体检按辽宁省高等师范院校招生面试标准要求执行,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检的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6、公示
对拟定录取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7、录用
被录用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签订在农村工作4年以上合同,不同意签订合同以及3天内不报到者,均视为自动弃权,出现空缺岗位时,在未录用同类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补录。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试收费
考试录用工作中有关收费,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聘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100元、体检费50元。
五、时间安排
7月27-7月31日   报名
8月10日           领取准考证
8月11日           公布招聘计划
8月12日           考试(9:00-11:00)
8月14日           公布考试成绩、查分。
8月15日           择岗、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8月16日           考核、体检
8月16日-20日    公示
8月21日           公布录用名单
8月26日           到录用单位报到
为确保2009年教师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考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等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录用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对相关人员按有关政策法规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5823487      举报电话:5810039
 
            北票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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