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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江苏宿迁市劳动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9-07-31  点击量:39758次  分享至

江苏宿迁市劳动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宿迁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近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2、财务财会类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8月5日后出生),持有会计师及以上会计职称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3年8月5日后出生);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6、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会计岗位1人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09年8月5日至7日到市劳动保障局409房间(洪泽湖路114号)报名。报名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0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推荐表)、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

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共同组织。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会计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劳动保障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劳动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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