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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湖南津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09-08-06  点击量:39818次  分享至

湖南省津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需要和常人发[2006]29号文件精神,报经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全会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人事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 一、   招聘计划与职位条件
招聘单位 职位名称 招聘计划     位    条    件
年龄 最低学历及专业
津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劳动争议仲裁院 工作人员 2 30 周 岁 以 下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 专业不限
劳动争议仲裁员 2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 法律类专业
说明:3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时间:2009年8月10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津市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参加招聘的,应由本人持原单位出具的证明报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笔试开考比例为1∶5以上。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笔试 笔试采取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相结合得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占综合总成绩60%。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试范围以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为主,本次考试不印发资料和组织培训。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总成绩40%。面试的具体办法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试行办法》实施。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汇总综合总成绩,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公示 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结果进行公示。市纪委、市人大内司委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 4239511(市人事局)     4229132(市人才交流中心) 4236226(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市市人事局         津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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