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0日浙江海宁市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新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09-06-13 点击量:39938次 分享至
2009年6月20日海宁市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新教师简章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7名(计划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2009年6月20日上午9:00—下午2:00。 (二)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07—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户籍不限。 2、2007—2009届海宁市生源或海宁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师范类仅限本科及以上学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浙江省生源或浙江省户籍(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初中语文和初中数学岗位仅限海宁市生源或海宁市户籍)。 (1)大学期间获得2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年度奖学金的; (2)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 4、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应聘对象户籍不限。 5、事业编制在职教师(含通过公开招聘已经被确定为海宁市教育系统拟录用对象的人员)除外。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宁教育事业。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凭认定教师资格所需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硕士研究生及应聘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3、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小学教育专业限报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和小学科学)。 4、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要求”。 四、招聘程序和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身份证、毕业证书(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凭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相关获奖、特长审定必需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初审所有资料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第一次推出的公开招聘岗位,当招聘岗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3、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教育教学理论成绩30%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说课+提问(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核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 4、体检、考核、公示 入围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执行。体检或考核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对象,由市教育局、人事局在海宁教育网、人才网进行公示,时间7天。 5、录用: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用人员及岗位,报市人事部门批准并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226129,87223148 监督电话:0573- 87289038、87289039(海宁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 海宁教育网:www.zjhnedu.com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附件:1.海宁市教育系统2009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新教师计划 2.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3.篮球特长审定条件 4.乒乓球特长审定条件 海宁市教育局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