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深圳市福田区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3-03 点击量:40172次 分享至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考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12人,具体职位参见《2009年2月深圳市福田区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对象、范围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2009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具体职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只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①市内、外户籍2009年应届毕业生;
②市外户籍2007年、2008年毕业暂缓就业的人员;
③ 2008年3月1日之后毕业的留学生。
(2)以下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① 2006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无论是否已就业);
②市外户籍2007年、2008年毕业且已就业的人员;
③ 2008年2月28日之前毕业的留学生。
(3)以下人员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① 2007年、2008年毕业的深圳户籍(含龙岗、宝安、光明新区户籍,也包含深圳生源、深圳院校,下同)毕业生(无论是否已就业);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注意:市外户籍人员报考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只允许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09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相关资历年限的计算,均截止至2009年2月28日);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雇用主管部门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2005年9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6日(星期五)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福田会堂三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院内,福民路与益田路交汇处西南角,公交线路:K113、103B、202、212、219、231、241、28、305、33、34、63、15、303、372到"福田区委"站)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应聘职位的资格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成绩,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方法: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由用人单位及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发给笔试准考证。
2、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均须验原件、留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
报名表(见附件2,由考生下载后自行填写)、身份证、本人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两张、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应材料:
①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2008年毕业暂缓就业关系挂靠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可以不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但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毕业生介绍信(由深圳市人事局开具);上述人员档案关系还在学校的,仍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
②2008、2009届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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