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高新区公开招考招商专职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当前招商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招商专职工作人员。
一、招考人数及报考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商专职工作人员10名。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招商、外经贸或相关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且口语较好(侧重英语、日语、朝鲜语等语种);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9日至2009年10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潍坊高新区劳动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潍坊高新区福寿东街创业大厦12楼;电话:0536—8882773,8786675,8786838)。
3、报名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工作证明(属档案托管人员的,应由工作单位和托管单位出具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潍坊高新区招考招商专职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到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wfgx.gov.cn下载),并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考务费每人100元。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相关外语两科,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是作为面试录取的依据。笔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根据初试成绩按录取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答辩形式,内容涉及招商、外经贸有关专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外语口语,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初试和复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初试和复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复试成绩为总成绩。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高者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录取。对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经体检合格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录用及待遇
对录用人员实行2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月工资总额为基本工资(2500元)加招商引资提成奖励(另行规定),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转为事业编制人员,按所在岗位重新核定工资等待遇,并仍然实行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附:《潍坊高新区招考招商专职人员报名登记表》
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