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山东临沂市兰山区第二期公安文职雇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10-05 点击量:39662次 分享至
2009年山东临沂市兰山区第二期公安文职雇员招聘简章
根据兰山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公安文职雇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和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警犬训导员和退伍优秀士官可放宽到高中以上学历)。根据职业的特殊性,本次招聘对象全部为男性。
3、身心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心理疾病;无口吃,无重听,会普通话;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双目裸视不低于5.0。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医学专业毕业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未婚。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0日至12日
报名地点:兰山区人才交流中心(沂州路5号)四楼。
报名方法:报名人员需提交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现场报名。警犬训导员、退伍优秀士官报考的另需提交警犬训导专业证书或士官证。此次报考需缴纳报名费、考务费40元。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名时,一并提交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招聘由笔试、面试组成。
(一)笔试(采用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写作(一张试卷)。因工作需要,符合招聘条件的公安警察院校往届毕业生未录用到公安机关的,或取得国家计算机考试三级以上等级证书的,或驾龄三年以上的,或获得警犬训导专业证书的、以及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优秀士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9年10月16日(在报名点领取)。
(二)面试(采用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
根据报名和笔试情况,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组织面试。
面试由区公安分局、区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根据招考职位性质、特点和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应具备的相关素质及能力。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
四、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数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出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等,另行规定。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五、聘用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实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确立后,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为6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为800元(含考核奖励工资100元及养老金等保险金需个人缴纳部分)。文职雇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食宿自理。
文职雇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不配发警服和警用装备,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六、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文职雇员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文职雇员现实表现,可协商续签合同。
文职雇员最高服务年限为5年。
2、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文职雇员,经用人单位研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本简章由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负责解释。有关招聘信息可登陆兰山人事信息网(www.lylsrs.gov.cn)查询。
咨询电话:8189010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兰山区人才交流中心
二ОО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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