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精神,经市人事局审定,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选拔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2名,计算机操作应用人员2名,文秘人员2名,考务工作人员4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㈠ 报考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组织观念强;
2.思想素质好,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3.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重庆市常驻户口。
㈡ 报考岗位专业条件及要求
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要求计算机网络专业毕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计算机网络管理2年及以上;计算机操作应用人员要求计算机专业毕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计算机操作应用和数据库软件开发2年及以上;文秘人员要求中文、汉语言文学、新闻、法学法律、心理学等专业毕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文秘工作、新闻采编、法律工作或心理学研究2年及以上;考务工作人员要求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县(区)及县(区)以上考试管理机构从事考试考务工作2年及以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于2008年5月1日—5月6日在重庆人事人才网(
www.cqpa.gov.cn)通过网上公开报名方式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08年5月1日—8日(5月1日—3日正常报名,但不资格审查),缴费时间为2008年5月1日—10日,考试报名费每科50元,共计100元。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紧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薄和身份证以及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原件并复印一套进行报名条件复审。
五、考试考核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㈠ 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报考人员全部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8∶30─10∶00,地点详见准考证。
㈡ 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满分100分。报考计算机网络管理岗位和计算机操作应用岗位的人员考《计算机专业知识》(笔试,满分50分)和《计算机实际操作》(满分50分);报考文秘法律岗的人员考《写作知识》(包括《申论》<满分60分>和《公文写作》<满分40分>)。报考考务工作岗的人员考《考务工作规程》(满分60分)和《公文写作》(满分40分)。
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的报名考生其笔试成绩按有关规定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1)、截止2008年4月30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以及未满服务期但已服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地址: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电话:023-63858057、63860269)证明,于5月12日至13日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2)、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2006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报考者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进行加分。
逾期不来办理者,视为放弃加分。
㈢ 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㈣ 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加分)÷2×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政审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