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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重庆市璧山县农村中小学教师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8-07-10  点击量:45989次  分享至

重庆市璧山县
2008年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努力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八塘、七塘、广普、三合、大兴、正兴、健龙等7个乡镇的缺编学校农村中小学教师30名:初中语文2名,初中数学3名,初中英语3名,初中物理1名,初中化学1名,初中体育1名,小学语文4名,小学数学4名,小学英语4名,小学计算机1名,小学音乐2名,小学体育2名,小学美术2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报考初中教师必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和与报考学科专业对口的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的高校毕业生。
报考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和与报考学科专业对口(小学语文、数学岗位分文科、理科类专业对口报考)的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的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3、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3周年以上。
4、身体健康。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分初中、小学层次的一个专业报名。
1、报名时间
2008年7月17日至7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璧山县教育委员会 联系电话:(023)85284516
3、报名手续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
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璧山县教委根据规定审查,符合资格者填写《璧山县200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笔试费、面试时交面试费等有关费用。
5、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8年7月25日,到璧山县教委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各专业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招聘专业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08年7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1)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教育法律法规等综合基础知识100分。
(2)专业科目为学科基础知识,100分。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庆)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璧山县人事局按规定审查确认。
  ②"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县人事局。
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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