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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重庆交通大学教师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7-12-24  点击量:47149次  分享至

重庆交通大学诚聘英才
一、人才需求信息
因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需要,现面向高校、企业、科研单位招聘以下专业人才来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详情见《重庆交通大学2008年人才需求信息》。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主要优惠待遇
(一)范围
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范围主要为:两院院士、国家级知名专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
(二)主要优惠待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①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50万—70万元;
②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
③每年报销资料费3万元;
④随调配偶或一名子女来校工作;
⑤配置生活及工作用车;
⑥配备工作助手;
⑦配置研究室(办公室)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
2.国家级知名专家(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等)
①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12万—22万元;
②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③三年内每年报销论文版面费1万元;
④配偶随调来校工作;
⑤配置研究室(办公室)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
3.博士生导师、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①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10万—17万元;
②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6万元;
③三年内每年报销论文版面费8000元;
④其配偶的工作问题:如果学校便于安排的,可以考虑;
⑤配置研究室(办公室)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
4.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应在45岁以下)
①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4万—7万元;
②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
③配置一台电脑(6000元以内)。
5.博士(原则上应在35岁以下)
①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3万—5万元;
②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
③配置一台电脑(6000元以内);
④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来校工作后的一年内,可由学校内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应的校内待遇。
6.紧缺人才学科的业绩优秀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应在35岁以下)
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万—2万元。
同时具备以上第1至6项中的2项或2项以上条件者,按最高的标准兑现待遇,不重复享受。
(三)对有关问题的说明
1.符合国家规定和学校需求的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在参照上述同类情况后待遇适当从优。
2.关于桥梁与隧道工程学科“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引进人才的优惠待遇,按上述相应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兑现,招聘的详细情况见学校网页:《重庆交通大学诚聘桥梁与隧道工程“巴渝学者”特聘教授》。
3.对“业绩优秀、学术水平和贡献突出”或“学校紧缺人才学科急需引进”的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其一次性人才补贴标准可按本办法中的高限执行;其配偶工作便于安排的,学校可以考虑。对这些人才的认定,由学校根据同一时期的规定来具体确定。
4.关于住房:学校为引进的两院院士提供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或博士提供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供过渡1年。
5.关于为引进人才提供的科研条件:根据学校学科及专业发展规划,结合本人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学校配置必要的实验设备及场地。
6.引进特别优秀的省部级及以上专家,经学校考核认定,其引进后能担任学校现有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且学术水平、科研业绩达到或超过了校内现有学科带头人者,在兑现优惠政策时,相关待遇可面议,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7.符合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人员,除享受学校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外,由学校向重庆市申报,经批准后可同时享受重庆市规定的有关待遇。
8.对有博士学位而无博士学历者,一次性人才补贴、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和配置电脑费按相应标准的50%兑现。
9.所有引进人才享受的优惠待遇根据引进时人才的状况确定,待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约定工作职责、待遇和服务期并按期到校工作后,才兑现相应优惠待遇。
三、引进其他人才的待遇
除以上所列情况之外,接收的硕士、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正常接收毕业生或调入人员进行管理,并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同时符合以上第二条、第三条的引进人才,相关待遇按就高不就低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函件或传真等多种途径,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面试时请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1.本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况、配偶(或子女)情况、学习及工作简历、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证明,以及来校工作有无其他要求等。
2.主要学术成就或专业工作经历:包括近3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结题或在研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或在国内外知名公司、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二)对申请应聘的人员,学校进行学历学位认证、业绩认定与考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议),对经初审合格的人员,学校将组织试讲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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