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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贵州省军区第四十四医院非现役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5-11  点击量:51016次  分享至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配套政策规定,为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为部队建设服务,2008年贵州省军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文职人员的性质
军队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二、聘用岗位、人数及工作地点
1、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护理专业6名,工作地点贵阳市小河区;
2、贵州省军区所属干休所: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护理专业6名,工作地点贵阳市3名、遵义市1名、凯里市1名、都匀市1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年龄35周岁以下,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英语过国家四级、计算机过国家二级、具有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理论基础扎实,操作能力强,普通话标准流利,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身体条件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4、聘用岗位均为女性。
四、福利待遇
1、本次招聘初级文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经费项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补贴、奖金和军队服务津贴、专业技术人才奖励性津贴。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补贴和奖金参照贵州省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初职工资待遇,军队服务津贴、专业技术人才奖励性津贴按军队规定执行,并根据军队有关政策分年度进行增资调整,同时按国家和军队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他福利待遇由聘用单位另行确定。初聘初级文职人员年收入约为20000元。
2、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聘用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3、文职人员一经聘用,落户问题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政联字[2006]1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执行。
五、考核聘用办法
1、聘用考核办法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试等方式考核。
2、对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体检。参照军队接收地方大学生的政审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由省军区统一组织。
3、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确定到相应的岗位工作。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15日(节假日除外),应聘者请带有关证明材料(含婚育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本人相片到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政治处报名。
咨询电话:第四十四医院3802944 联系人:李干事
监督电话:3808562



贵州省军区文职人员招聘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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