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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民航大学招聘教师基本条件和待遇

发布时间:2007-11-17  点击量:55199次  分享至

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及发展需求,结合人才市场的变化,特制订本基本条件及待遇,具体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教师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诚实守信,职业道德高尚,创新意识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2)普通话达标,五官端正,仪表端庄,身体健康。
2.高端人才招聘条件:
(1)学科带头人:院士、长江学者、学科带头人等层次的人才。
(2)学科方向带头人:
学科方向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方向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
(3)高端人才不限学历、职称。由学校组成专家组评审确认。
3.面上招聘教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博士学历和学位获得者。
(2)45岁以下。
(3)现从事专业以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我校拟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同或相近。
4.面上招聘博士后、博士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35岁以下。
(2)其本科、硕士和博士期间所学专业以及研究方向,与现从事专业及我校拟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同或相近;毕业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或“211”院校。
5.面上招聘硕士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8岁以下。
(2)其本科、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与我校拟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同或相近;外校毕业生的毕业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或“211”院校;专科学历起点不予以考虑。
(3)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含)考试500分以上英语水平。
6.各单位师资队伍结构要求
(1)性别结构上,女性比例占50%以上的单位,除高端人才和学科方向带头人外,原则上控制招聘女性。
(2)学缘结构上,原则上严格控制选留本校毕业生。对民航总局认定的三类民航特有专业可适当放宽限制,但不得超过当年计划的50%。
二、招聘对象及待遇
1.学科带头人:学校解决其工作及生活需求,具体待遇可商议。起点待遇如下:
(1)安家费:完成业绩后提供100万元以上。
(2)科研启动费: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与高端人才协商。
(3)学校提供工作条件。
(4)解决爱人工作。
2.学校重点建设和发展学科方向带头人
(1)住房
A. 1999年6月30日(含)前参加工作,提供10万元住房补贴;
不再享受《中国民航大学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航院党发[2004]1号)文件规定的一次性住房补贴。
B.1999年7月1日(含)后参加工作,从本人补充住房公积金
中提前支取10万元。
C. 提供140平米左右住房,按学校市场价出售。
(2)安家费(税前)
6万元以上。
(3)科研启动费
5万元。
(4)爱人系国家在职干部身份,可解决工作。
3.博士教授
(1)住房
A.1999年6月30日(含)前参加工作,提供10万元住房补贴;
不再享受《中国民航大学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航院党发[2004]1号)文件规定的一次性住房补贴。
B.1999年7月1日(含)后参加工作,从本人补充住房公积金
中提前支取10万元。
C.学校提供租赁过渡房一套,一年内按国家房屋租金政策缴纳
租金,一年后按市场价租住。
(2)安家费(税前)
5万元;民航特色专业教师6万元。
(3)科研启动费
理工科:3万元;文科:1万元。
(4)民航特色专业教师的爱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连续3年。
(5)协助解决爱人及子女户口。
4.博士后、博士
(1)住房
A.学校提供租赁过渡房一套,一年内按国家房屋租金政策缴纳
租金,一年后按市场价租住。
B.1999年6月30日(含)前参加工作,提供8万元住房补贴;
不再享受《中国民航大学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航院党发[2004]1号)文件规定的一次性住房补贴。
C.1999年7月1日(含)后参加工作,从本人补充住房公积金
中提前支取8万元。
(2)安家费(税前)
3万元;民航特色专业教师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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