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26 点击量:42457次 分享至
为满足全区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的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市、区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经研究决定,2008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43名,详见附件一。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黄岩区户籍人员,户籍以通告发布之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黄岩生源200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落户的凭上学时原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报考;部分职位面向台州市范围人员招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1、报名时间:8月16日至17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
2、报名地点: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区政府行政大楼1310室)。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带毕业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二张,一人限报一个职位。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能参加应聘。报名时须交考务费80元。
4、开考比例。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不开考,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如因报名人数不足不开考的职位,不再放宽报名条件进行补报。
5、准考证领取。应聘人员在2008年9月15日至19日到区人劳社保局公管科(区行政大楼1306室)凭有效证件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分60%,面试成绩占40%。如个别职位经批准加试的,加试安排在面试后进行,总分为13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分60%,面试成绩占40%,加试分占3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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