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浙江省丽水市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农村和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8-06 点击量:43093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丽委办〔2007〕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全市共招聘农村和社区工作人员631名。其中,莲都区90名、龙泉市80名、青田县60名、缙云县100名、遂昌县60名、松阳县60名、景宁县80名、云和县36名、庆元县65名。具体招聘计划、岗位详见各县(市、区)招聘公告。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原则上为所报考县(市、区)生源或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一年内,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具体招聘对象详见各县(市、区)招聘公告。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农村和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6、委培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农村和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分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全市统一报名时间和资格审查时间,统一笔试科目和题本及时间、统一面试题本和时间。
1、公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08年8月13日-15日(上午8时30分到下午5时30分),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到所招考县(市、区)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报考者需当场填写《2008年丽水市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农村和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务费80元。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用。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不含面向少数民族招聘的职位),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酌情核减指标数。
报考者凭考务费发票,于8月22日-26日到所报考县(市、区)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3、笔试。2008年8月27日,全市统一组织笔试。考场设在各县(市、区),具体地点和考试时间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门,《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政治理论、法学基础知识、科技知识、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农村知识和农村工作政策等。笔试成绩单科满分各为100分。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