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浙江省江山市部分乡镇和市属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20 点击量:43094次 分享至
为满足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我市事业单位招考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职位
2008年全市乡镇、市属部门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考工作人员29名,具体招考计划详见附表。
二、招考的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学历和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考职位的具体要求;
3、户籍要求,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限江山生源,历届生和其他社会人员要求江山户籍,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8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面向全国可不受生源区域和户籍的限制。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的按其他社会人员报考;
4、年龄除招考职位有要求外,其余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25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8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5日。
现为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考的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考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此次公开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24日至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时需带材料:户口簿,学历证书(200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近照3张。
(二)资格审查
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2008年8月8日至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
报名时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需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08年8月17日一天,具体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笔试分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知识)和申论二门,每门满分各为100分。
(四)面试
根据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六)考核、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按市委办〔2007〕10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招考考核办法,及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考核不合格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考核后,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江山信息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程序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到相关部门事业单位工作。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在整个招考工作结束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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