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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浙江临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5-05  点击量:44336次  分享至

临海市200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不断优化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2008年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79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计划、招聘岗位、报考要求、笔试科目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08年临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具有临海户籍的社会人员(部分职位放宽范围,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资历,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部分职位放宽范围,详见附件;

事业单位全额在编人员不允许报考。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按单位职位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13日-14日(8:30-17:30)。

2、报名地点:临海市人才劳务市场(市区赤城路119号)

3、报名手续:

(1)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手工填写的《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网上下载,详见附件2)一份、本人2007年后免冠一寸白底彩照两张和相关证明材料:

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现场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到现场指定的服务窗口缴纳报名考务费后(考务费40元/门),凭收款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领取证。

(3)准考证领取

考生须在5月23日至5月24日凭"准考证领取证"到临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4)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②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③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职位计划1:3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报考国有资产管理局、审计局下属职位的,笔试成绩占30%,相关专业知识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

1、笔试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或《相关专业知识》二门(详见附件);每门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08年5月25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将在临海人才网和中国临海网上公布。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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